《國家郵政局 商務部關于規范快遞與電子商務數據互聯共享的指導意見》解讀
5641 0 0 2019-06-27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互聯互通和有序共享,是促進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的重要條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協同發展的意見》要求,健全企業間數據共享制度。完善電子商務與快遞物流數據保護、開放共享規則,建立數據中斷等風險評估、提前通知和事先報告制度。在確保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和引導電子商務平臺與快遞物流企業之間開展數據交換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
為此,國家郵政局、商務部全面梳理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互聯共享現狀,結合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的客觀實際,并廣泛征求相關市場主體意見,制定出臺了《意見》。
二、《意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一是保障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正常傳輸。支持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約定提供寄遞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寄件人和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內件等數據),支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按約定反饋快件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快件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節點和軌跡數據)。
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通過限制數據互聯共享,阻礙電子商務當事人自由選擇快遞服務。鼓勵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快遞信息服務的平臺企業履行與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同等的數據互聯共享義務。
二是加強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管控。要求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使用快遞服務的用戶嚴格遵守郵件快件實名收寄相關規定。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依法采集、共享用戶信息,妥善存儲利用用戶數據。
三是加強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互聯共享管理。在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之間依據相關標準開展數據互聯共享,共同提升配送效率。支持企業之間加強系統互聯和業務聯動,推動作業流程、數據交換有效銜接。
四是建立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中斷通知報告制度。鼓勵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建立數據中斷風險評估制度,要求不得惡意中斷數據傳輸。因約定期滿等正當理由中斷數據傳輸的,應當提前通知對方,并對后續事項做出妥善安排。必要時,應事先報告商務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及時向用戶、平臺內經營者等主體公示。
五是提高電子商務與快遞數據安全防護水平。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完善自身數據管理體系和安全保障體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和應急工作機制,完善安全防護體系,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確保用戶信息安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立即依法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三、如何推動《意見》落實
一是完善相關標準。商務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推動制定電子商務和快遞數據采集、傳輸、使用、共享、安全風險防范等相關標準,提高電子商務和快遞數據互聯共享效率,保障數據安全。
二是依法加強監管。商務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利用大數據等技術,優化電子商務與快遞業監管,客觀評估數據互聯共享狀況,加強行業監測分析,提高政府科學決策和風險預判能力,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后監管。
三是協調化解糾紛。電子商務經營者和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就數據互聯共享發生糾紛,并可能引發市場風險的,商務主管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可采取約談等方式,協調處理相關糾紛,并視情況將相關處理情況向社會公示。
相關文件:
《國家郵政局 商務部關于規范快遞與電子商務數據互聯共享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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